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22 浏览次数: 482

五、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开放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基金对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基金项目的培育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 开放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校外开放基金课题申报应该有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参加合作。

2. 实验室自发布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后即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需填写《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3. 实验室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安排2名(含两名)以上同行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每份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报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处备案并由重点实验室发出《立项通知书》。

5. 实验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执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试验费、附件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 资料费、复印费、论文发表费及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的部分费用;

(3) 使用实验室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转费、折旧费。

2.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的执行,每年应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科研成果汇报,实验室将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处对项目进行不同形式的中期检查;

3.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4. 每一批次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从第一年度1月开始至第二年度12月止,为期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拨给。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课题,可分阶段申请。基金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作实验室公用;

5.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上报实验室和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处备案。

三、项目验收条件和成果管理

1. 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发表12篇以上署有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Jiangxi Provincial Key Lab of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Subtropical Plant Resources 为第一机构单位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

2.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和验收;

3.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产权双方共同拥有,有关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等均应标注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受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模式、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技术报告等须同年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

四、其它说明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