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安全卫生制度
一、安全防火制度
1. 配备足量优质的灭火器材并放在显眼、方便之处,定期检查、维修,不得乱放、乱动、挪用。熟悉灭火器材及急救药箱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2. 实验室及实验楼内禁止吸烟及禁止焚烧信件、文件等。
3. 使用易燃物应远离明火,存放、使用易燃特别是挥发性易燃物(酒精、丙酮、乙醚、汽油、液化石油气等)的房间内禁用明火。
4. 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物大量挥发、泄漏,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爆燃。
5. 高压气瓶应定点存放,周围不得有火源、热源,注意防止剧烈碰撞、震动,开启用具应专用、无油。
6. 按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装置,防止爆炸事故。
二、安全用水、用电制度
1. 严禁生活上使用电炉、电靠、电热器等。
2. 严禁超负荷用电及违章用电,所更换的保险丝不得超过额定电流。
3. 电器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4. 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不得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水电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三、安全使用药品、仪器制度
1. 非同位素实验室禁止做放射性同位素实验。
2. 使用同位素实验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3.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废液、废物及容器等应妥善处理。
4. 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须注意安全。
5. 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无标签的化学试剂,在未弄清药品之前严禁使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不允许将药品特别是危险药品带出实验室。
6. 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才可进行实验。
7. 实验进行时,不准随意离开岗位,要经常注意反应进行的情况和装置有无松动、漏气、破裂等现象。
四、安全防盗制度
1. 坚持人走门锁制度。
2. 离退休的职工、毕业的研究生都应按规定交回钥匙,不得私配钥匙。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须的防盗措施,并由具体负责人经常检查安全状况。
五、卫生制度
1. 保持实验室、实验楼内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定期清扫环境卫生。
2. 严禁在实验室内吃食物。
3. 实验结束后要洗净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