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西省亚热带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主任职责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全室人员,做好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实验室的全面领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的运行机制”的运行机制与制度,制定并实施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虚心接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确定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
第三条 带领实验室研究人员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如期完成科研任务。组织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验收。负责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公开评聘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审核作为流动编制的研究人员的聘任,保证实验室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开放基金及主任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 负责本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拟定重点实验室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及长远建设规划、仪器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专家意见,安排课题,批准进修和客座人员及经费预算与使用,组织校内外合作项目。
第八条 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和推广工作,带领本重点实验室在学术前沿、特色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根据《年度计划任务书》的内容每年年底定期向学校科研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获得的课题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在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的具体计划。
第十条 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校、院、重点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